Thursday, December 27, 2007

STORY 與 BVLGARI



"Men do change, and change comes like a little wind that ruffles the curtains at dawn, and it comes like the stealthy perfume of wildflowers hidden in the grass. " - John Steinbeck

兒時,覺得香水是娘娘腔,同性戀的玩意;現在,覺得香水可以令男人更「男人」。香水混上了身體的氣味,是一種獨特的身份式別。每一個人身體也會有一種獨有的氣味。在我記憶,我還記得在孩提時代,媽媽抱著我時,她身上的散發出的氣味。可是,我卻不能用文字表達出來。文字只能寫到一些關聯影象,卻不易寫出感觀,過份勉強只會出現伍詠梅的「好鮮,真係好鮮。」

有一次,我想送朋友一枝香水。她曾說,她用NARCISO RODRIGE,我便走到HARBOUR CITY的專櫃去,所有NR的香水都試了,但是都不似她身上的芳香,最後,我還是死死地氣,打電話試探她,不經意的套她說出。啊,竟是那一隻!


氣味,總能勾起回憶。每當我走過卑利街的SAHARA,我都會記起那一陣香水味,然起想起那素未謀面,互不相識,卻眼神過電的她。那天晚上,我到了FRINGE CLUB聽JAZZ GIG。不知是哪裡飄的夜來香,但我知道是她。我走出門口,她的背影閃過。我跟上前,她在那長長的樓梯邊抽煙,她沒有留意到我。我裝作若無其事,向她走過。遠遠的,我看著。漸走近,我卻低頭。走過了,也沒有回眸。

我噴上了HUGO BOSS的DARK BLUE,他也噴,女人聞上,只覺得我像是一個在健身室裡的文弱書生,他卻是007裡的DANIEL CRAIG。香水的味道,應該跟人的外型相稱。有時不相稱,也不一定是壞事。小妮子,不過二十,卻噴上了CHANEL No 5。我聞到了,就想起兒時鄰家的女孩,穿上媽媽的高跟鞋,胡亂的塗上口紅脂粉。童心未泯,卻對物慾憧憬,嚮往。不相稱,但可愛。

我一直認為,香水有如身份。一但扯上了一隻香水,就如結婚,有承諾,且終身在一起。可是,昨天,我發覺我與上了更好的她。STORY 我卻斷難斷,開不了口,說不出永別。但那 Pour Homme也真迷死我了。

我好像有一點包二奶的覺覺。教我如何是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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